2019/12/6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公告
环发[2002] 179号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编号、名称如下:
GB 18918 - 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2002年12月24日
前言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,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,保障人体健康,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,结合我国《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,制定本标准。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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